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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能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11/3 9:48:29已浏覽:
鄂建文〔2021〕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産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新《安全生産法》有關要求,壓實生産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努力消除建築施工安全隐患,全力壓降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産形勢穩定,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壓實安全生産責任
  (一)全面落實工程建設主體責任。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基本建設程序,杜絕違法建設,選擇安全管理規範的施工企業發包工程,及時足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科學合理确定施工工期,牽頭組織開展風險防範和隐患排查整改。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建立涵蓋所有分包單位、作業隊伍的項目安全管理體系,全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加強對分包單位、作業隊伍安全管控,承擔施工現場的危大工程管理、安全标準化、揚塵整治及文明施工等主體責任。監理單位要配備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嚴把危大工程施工專項方案編制、審核、論證關,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旁站監理。
  (二)切實履行各級監管責任。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查找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消除系統風險,強化高處墜落事故防範專項整治,推進在建工程統一納入信息化監管,對危大工程實施信息化動态監管,提高監管效能。市州住建主管部門要落實層級管理責任,加強對所轄縣(市、區)工作指導督促和技術支撐,每年開展監督機構考核,不少于兩次全覆蓋督查,督促地方落實落地安全生産重點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标準化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加強對開發區、工業園區安全生産管理和業務指導。縣(市、區)要不斷提高安全監管能力和工作質量,加大監督工作力度,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省廳将嚴格執行安全生産約談通報機制,對地方安全生産監管不到位,連續發生一般事故或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項目屬地住建主管部門進行約談、通報。
  (三)進一步強化監督能力建設。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可将建築施工安全監督工作委托所屬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确保安全監督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充實監督人員力量,保障辦公場所、設備、車輛等正常安全監督工作條件。積極對接當地司法部門,為監督檢查執法人員申辦行政執法證。開發區(園區)建設工程必須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納入統一監管。按照“責權對等”的原則,凡取得施工許可審批權限的開發區(園區),必須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監管機構,根據建設規模配備相應監管力量。各監督機構要加大監督人員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監督能力和政治素養。充分利用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安全監督App開展工程安全監督工作,規範監督工作行為,提高監督工作效能。
  (四)大力開展安全生産隐患排查治理。大力開展安全生産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三年行動。施工企業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實施隐患問題清單銷号管理,定期對所屬項目開展安全生産隐患排查。施工項目必須每日開展安全巡查,建立安全隐患台帳,真實記錄隐患排查治理相關信息。地方住建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督辦工作機制,實施重大隐患挂牌督辦,督促建築企業嚴格落實隐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

  二、嚴厲查處安全生産違法違規行為
  (五)從嚴從快依法查處安全生産責任事故
  1.以“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開展安全生産執法,對違規獲取施工許可承諾、降低安全生産條件等行為的企業,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實施收回施工許可和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等處罰。
  2.接事故報告經核實後,将公示事故相關信息,責令事故責任企業在全省承接的所有在建項目,從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律停工自查整改,經項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複查合格後方可複工。
  3.對發生事故的施工企業,省廳将對其安全生産條件進行複核,對企業降低安全生産條件的,根據事故級别和安全生産條件降低情況實施處罰,對本省企業立即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産安許證,暫停其投标資格。對外省企業,函告其注冊地省級住建主管部門實施處罰,并立即暫停在我省投标資格,直至其注冊所在地省級住建主管部門回函告知行政處罰結束後方可解禁。
  4.與事故責任相關的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企業(項目)和監理單位的相關人員必須參加第三方強制性安全培訓,具體包括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員以及項目總監等。
  5.安全生産許可證暫扣期滿,施工企業提出返還申請時,應提交第三方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生産條件複核合格報告或市州住建局(或安全監督機構)出具的安全生産條件複核合格證明。
  (六)嚴格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等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取得合格證,各地要加強人員持證上崗檢查。對沒有履行安全生産職責、造成生産安全事故的有關管理人員,省廳将在安管人員考核系統中記錄不良行為信息;對發生較大事故的建築施工企業有關責任人員,将依法暫停或撤銷其安全生産相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并依法實施職業禁入;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産法》《安全生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對負有重大責任構成犯罪有關人員提出追究刑事責任的建議。
  (七)強化信用管理。各地住建管理部門要繼續強力推行安全生産三年整治行動,全面執行安全監督扣分、安全生産動态管理制度和信用管理辦法。發生事故的,省廳将立即按照省住建廳生産安全事故公示機制将事故項目五方責任主體和項目負責人信息上網公示,強化事故警示作用。要建立安全生産紅黑榜公示制度,每季度公布安全生産優良企業和不良企業名錄。開展安全生産标準化達标考評,及時公開考評結果。将企業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特别是造成事故的,要納入社會信用系統實施安全生産不良信用記錄。

  三、突出做好科技興安
  (八)多點推進智能安全監控。企業在深基坑、高支模和建築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應廣泛使用信息化監測和統計分析技術,提升安全風險防控能力。深度超過8m且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的基坑施工要安裝位移變形監測預警系統;搭設高度超過16m的混凝土模闆支撐工程施工要應用模闆支撐變形監測系統;推薦使用起重機械高強螺栓松動報警、智能化塔吊作業安全監測系統等。
  (九)加速推進工藝叠代。淘汰低安全性産品,大力促進施工工藝革新升級。禁止使用無國家标準或地方标準、産品标準的腳手架體系、附着升降産品和起重設備,嚴禁使用安全性能不達标的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等僞劣安防用品。高大模闆支撐體系嚴禁使用非标準鋼管和不合格扣件,推廣使用承插型盤扣式腳手架;鼓勵在超過30層高層建築施工中使用鋁合金模闆及專用支撐體系,外架采用附着式全鋼升降腳手架;取締不合格、不阻燃塑料密目網用于外腳手架立網,推廣使用鋁、鋼闆金屬網作為腳手架立面防護。
  以上通知精神,請各地抓好宣傳引導和貫徹落實,省住建廳将适時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辦檢查。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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