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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綠色建築設計與工程驗收标準》(DB42/T 1319-2021)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6/2 8:47:45已浏覽:
鄂建文〔2021〕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及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綠色建築創建行動實施方案》,切實推動我省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新修訂的湖北省地方标準《綠色建築設計與工程驗收标準》(DB42/T 1319-2021)(以下簡稱《新标準》)。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确執行時間
  自2021年6月1日起,全省城鎮新建民用建築開始執行《新标準》。《新标準》是依據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标準》(GB/T 50378-2019)規定的基本級進行修訂的。2021年8月1日之前提交審查的施工圖文件應優先執行《新标準》,8月1日(含)之後提交審查的施工圖文件應嚴格執行《新标準》。

  二、落實主體責任
  (一)建設單位依法對綠色建築設計與工程施工質量承擔首要責任,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嚴格執行綠色建築技術措施要求,杜絕以“優化設計”等名義降低綠色建築設計及施工标準、擅自變更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等問題的發生。負責組織綠色建築工程專項驗收,填報《綠色建築工程驗收信息表》(見附件)。
  (二)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根據《新标準》要求完成綠色建築專項設計和審查,嚴控設計底線。設計單位要做好相關技術交底,并于工程驗收前出具綠色建築工程驗收評價意見。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嚴格把關,對綠色建築專項審查質量負責。
  (三)施工單位應按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制定并嚴格落實綠色建築專項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質量,并于工程驗收前出具綠色建築工程驗收自評報告,對落實《新标準》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理單位應按《新标準》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的綠色建築技術實施情況進行監理,督促施工單位按圖施工,确保綠色建築設計及驗收要求有效落實,并于工程驗收前出具綠色建築工程驗收評估報告,對落實《新标準》承擔相應責任。
  (五)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按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标準,實施綠色建築專項檢測工作,并對其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實性和準确性負責。

  三、強化監督管理
  (一)嚴格監督檢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切實加強綠色建築設計、施工、監理及檢測等環節的監督管理。通過日常檢查和集中專項檢查,規範各責任主體的行為,堅決查處違法違規現象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的行為。
  (二)加強驗收管理。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綠色建築工程質量專項驗收制度,按照國家和湖北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新标準》規定,加強綠色建築項目驗收及備案管理工作。
  (三)做好信息報送。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居住(公共)建築節能設計審查信息表》(見鄂建函〔2020〕62号文件)和《綠色建築工程驗收信息表》,對通過綠色建築工程驗收的項目進行統計。統計結果每季度由各市、州統一彙總後上報至省建設科技與建築節能辦公室,将作為年度綠色建築發展目标責任考核和以獎代補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四)組織宣傳培訓。省住建廳拟于近期分期分批組織《新标準》宣貫巡講活動,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積極開展本地區的專項培訓,提高相關行政管理人員、行業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将《新标準》落實到建設項目各環節、各工序。同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宣傳,通過媒體報道、現場觀摩等方式,積極開展星級綠色建築示範項目推介活動,提高綠色建築的社會影響力和美譽度。
  此前印發的相關文件與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為主。對執行《新标準》有疑問及意見建議的,請與省科技節能辦聯系。

  聯系人:阮帆
  電話:027-87715785
  附件:綠色建築工程驗收信息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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