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城)建局及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部令第141号)和《關于簡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檢測項目參數内容的通知》(廳頭〔2022〕1252号),結合有關現行檢測驗收規範,我廳決定對《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鄂建〔2006〕28号)附件1《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業務内容》進行修訂,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我省檢測機構申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時,相應檢測業務内容,以調整後的《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業務内容》(見附件)為準。
二、我廳核準錄入《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檢測項目參數時,同一項目參數,《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業務内容》中的名稱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附表能力範圍中的名稱表述不一緻(但實質内容一緻)的,以《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業務内容》中的名稱為準。
三、本通知印發之日前,我廳已核準檢測資質,以及本通知印發之日時正在辦理檢測資質的,我廳将按照《關于簡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檢測項目參數内容的通知》(廳頭〔2022〕1252号)要求,保留與此次調整後的《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業務内容》對應的檢測項目參數,其他檢測項目參數不再重複錄入。
附件: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業務内容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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