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消息:日前,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對該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動中非正常投标行為的監管,維護建設工程招标投标市場秩序,有效遏制施工招标投标活動中的買标賣标等違法違規行為。
據悉,在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過程中,投标人存在以下兩種情形的,将被認定為非正常投标行為。一是3個月内累計發生3次,投标報名或獲取招标文件後,未提交投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明顯無效的行為。二是1年内累計發生6次,投标報名或獲取招标文件後,未提交投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明顯無效的行為。
通知規定,投标人發生非正常投标行為的,将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參加投标活動,同時,由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會同區(縣)招投标管理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對其行為進行調查。經調查,未發現圍标串标行為的,由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會同有關區(縣)招投标管理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對企業負責人實施警示談話,并由該企業書面承諾1年内不再發生非正常投标行為。發現圍标串标的,由各級招投标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涉及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投标人,各級招投标監管部門将把調查結果和行政處理結果抄送該單位的同級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